1、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2、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3、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4、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5、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6、不按照规定通过马路。
7、未走人行道。
8、未走斑马线。
9、私自进入高速公路。
10、酒后上路。
11、未佩戴安全头盔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妨碍交通行为需要处罚。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存在妨碍交通行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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