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诉讼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2、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3、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分别予以确定。
4、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事故认定书的出具要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也是不同的。因此不能要求快处责任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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