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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医疗纠纷的因素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3-09-20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纠纷的产生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为了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舆论、法律制度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疗风险意识、加强医患沟通以及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等措施都是必要的。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产生医疗纠纷的因素有哪些?”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生医疗纠纷的因素有哪些?

  产生医疗纠纷的因素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因素:

  1、医疗过错和过失: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如未能正确诊断、错误用药、手术操作失误等。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2、医方原因: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能是由于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能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3、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当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相对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导致部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存在较大的矛盾,这也是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基础。

  4、社会舆论影响: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可能会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导致医疗纠纷数量增加。

  5、社会法制观念薄弱: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执法机关的干预和协助对于解决问题至关重要。然而,当前我国社会法制观念仍较为薄弱,执法机关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医院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产生医疗纠纷的因素有哪些?

什么是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纠纷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纠纷鉴定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为专家组: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是医学会组织的相关医学和法医学专家,他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医疗纠纷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评估和判断。

  2、客体为医疗行为:医疗纠纷鉴定的客体是医疗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各个环节,专家组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判断医方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是否给患者造成了伤害或损失。

  3、程序具有严格规定:医疗纠纷鉴定的程序具有严格规定,通常包括受理申请、选定专家、召开鉴定会、作出鉴定结论等环节。专家组在鉴定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原则和职业道德,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结论具有权威性:由于医疗纠纷鉴定的主体是具有专业权威的专家组,且鉴定程序严格,所以鉴定结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可以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产生医疗纠纷的因素有哪些?”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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