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家庭成员是指施暴者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具体表现如下所示:
身体伤害:例如使用粗鲁的语言、暴力行为、威胁等,对家庭成员进行攻击或伤害。
心理伤害:例如使用侮辱、歧视、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造成心理创伤。
经济剥夺:例如通过控制财务、限制收入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经济剥削。
性侵犯:例如强迫发生性行为、强奸等行为,对家庭成员进行性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结婚后夫妻一方虐待另一方的,受害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支持离婚诉求。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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