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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是谁?

大律师网 2023-09-26    人已阅读
导读: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是谁?

  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离婚后,该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如果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行使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是谁?

  行使探望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主要有与孩子定期见面;经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与孩子短期生活在一起;与孩子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与孩子共同进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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