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还是很难脱离参保者户籍限制的问题,因此参保者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如果参保者到异地工作或定居,那么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就不能进行异地报销。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参保者病情特别重大,需要转往异地的大型医院机构接受治疗,那么参保患者可以在二级以上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持有相关证明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然后到当地的社保局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备案,即可转往异地医院继续接受治疗。不过前提是参保者需要满足大病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也称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放射治疗者。
2、终末期肾病。
除了以上这些疾病外,大病保险还可以包括一些其他的重大疾病,如急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所覆盖的疾病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保障范围需要根据购买的保险产品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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