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它包括以下这几方面:
一、信托当事人
遗嘱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和受益人(继承人)。
委托人是在世时设立遗嘱信托的人,通常是遗嘱的立遗嘱人。受托人是接受委托管理信托财产的人或机构,通常是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受益人是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通常是委托人的亲属或朋友。
二、信托财产
遗嘱信托的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珠宝等有形财产,以及知识产权、债权等无形财产。委托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哪些财产属于信托财产,也可以在信托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规定哪些财产属于信托财产。
三、采取书面形式
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这些文件应当以挂号信或快递等方式送达受托人,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四、书面文件内容
遗嘱信托的书面文件须载明有关事项,除应当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等事项外,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受托人的报酬、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这些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以防止日后出现争议。
五、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
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在遗嘱信托中,委托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受托人和受益人,并规定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方式。当委托人去世后,受托人将接管信托财产并按照遗嘱的要求管理和分配财产。如果委托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指定受托人,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受托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的特点有以下这些:
1、延伸个人意志,妥善规划财产。
2、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
3、避免继承人争产、诉讼。4、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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