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班中暑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性中暑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种情况通常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事故,如工作过程中设备故障、工作场所内的意外跌倒等。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这种情况通常指在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的短暂时间内,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事故,如准备工具、清理工作现场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这种情况包括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如与同事或客户发生冲突、遭受盗窃或抢劫等。
4、患职业病。这种情况通常指因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而导致的慢性疾病或伤残。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这种情况通常指因公出差或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种情况通常指在通勤途中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事故而受到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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