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的处罚方式包括: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合并执行;
2、判决宣告以后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分别执行;
3、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4、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宣告以后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酌情减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的原则是:
1、必须对犯罪分子实行数罪并罚,必须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定罪,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2、必须实行数罪并罚,必须根据犯罪分子所犯数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3、必须实行数罪并罚,必须根据犯罪分子所犯数罪的数额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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