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离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情况分为两种:
1、异地起诉离婚: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在法院立案后,经过调解、审理、判决等程序,确认夫妻感情破裂,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会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自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生效,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试点地区跨省通办:目前部分省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允许内地居民在试点地区办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地方,需要分别提供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结婚证,需要提交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生育了子女,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6、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等问题,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7、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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