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让员工上班也不辞退员工,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与公司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公司沟通,了解他们为什么不让您上班。可能是某些原因导致您无法继续工作,或者公司希望您在某些方面做出改进。如果您能够与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并找到一个解决方案,那么这可能是最好的结果。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与公司沟通无果,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法律专业人士,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他们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并帮助您制定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3、提交申诉: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申诉。他们将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并帮助您采取适当的行动。
4、寻求其他工作机会:如果您认为公司无法提供您需要的支持和工作环境,您可以考虑寻找其他工作机会。这可能需要您重新考虑您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安排工作也不辞退员工,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公司在规避支付被辞退员工的辞退补偿金。通过逼迫员工无法忍受自行离开的方式,公司可以避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2、公司降低辞退成本。一旦员工被无故解雇,公司担心这会动摇人心,不利于企业人才的稳定。因此,采取了“拖延战术”。不再派员进行艰苦的辞退解释和辞退说服工作,降低了解雇员工的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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