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抚养人可以要求遗赠人补偿扶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但是扶养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既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财产合同,不是身份合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内容以“扶养人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以及继受被扶养人的遗产”为主要内容,其中并无身份权益之创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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