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子女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加入中国国籍,具体条件如下:
1、孩子是在中国出生,且一方或者双方父母是中国的公民,有中国国籍;
2、孩子是在中国出生,且父母的国籍不明确或者是没有国籍,一直在中国生活,有中国国籍;
3、孩子是在外国出生,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属于中国的公民且有中国国籍。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虽然属于在中国的公民但是一直在国外生活,孩子出生的时候就是外国国籍,不能享有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涉外婚姻的孩子在我国出生的,孩子的父母可以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向我国公民一方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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