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还的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可以退还。
然而,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或者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短,或者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那么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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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不能认定为彩礼的情况包括: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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