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孩子有权利改名字。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都有权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由于10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的变更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不能私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孩子父母一致同意,孩子的名字才能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改名字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派出所,更名理由),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公证,不过不是很严格,可以先不公证,可以节省公证费200元),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2、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
3、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
4、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
5、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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