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务必认真对待法院传票,并按要求出庭参加诉讼。拒收法院传票会导致您未能出庭,可能会对您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人有义务接受法庭传票,并应按法庭要求出庭参加诉讼。如果您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可能会征求报告书、在报纸上公示传唤、择期传唤等等方式强制传唤您出庭。如果最后仍然不出庭,法院可以根据案情进行适当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您未在传票上看到开庭时间,您可以通过电话或前往法院窗口咨询相关情况。请注意,开庭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延迟或改期。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开庭时间应该在传票中书面通知,一般情况下会在传票上注明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