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需要交税。赠与房产所有权都要缴纳契税。具体的税费包括:
1、契税:无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
2、印花税:亲属或者非亲属之间的赠予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全额缴纳。
3、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其他费用:包括附加费用,一般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教育附加费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赠与合同或受遗赠证明(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公证书原件。
6、可以证明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原件。
8、财政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9、非住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11、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12、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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