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的原因是经济原因。因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从而导致了过度医疗。
2、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
3、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4、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
5、以及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子女的盲目孝顺。比如:患者的家属尽管心里也清楚已经病情已经没有回旋的余地了,但也还是想尽一切办法挽留。
二、患者对医疗疾病的见识浅薄。比如:患者们总抱着“根治”的想法盲目就医,急于痊愈的心态,不仅劳财还伤身。
三、医生角色的模糊。比如:政府对公立医院采取“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政策。医院盈利越多,奖金补贴自然也越多,使得医生角色变得模糊。
四、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比如:医患关系的紧张使得有些患者比起相信医生,更相信仪器和药品。而医生也为了规避责任,迎合患者,以免日后被患者投诉找麻烦,过度医疗也成了医生的一种保护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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