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借款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挪用的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公司法人作为自然人设立的公司,本身没有生命和意识,只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组织体,所以其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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