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解除收养关系需不需要公证?

大律师网 2023-12-04    人已阅读
导读:收养关系是指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那么解除收养关系需不需要公证?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解除收养关系需不需要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但若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通过公证确立的,则必须要通过公证予以解除。且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解除收养关系需不需要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如果被收养人成年以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关于“解除收养关系需不需要公证?”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