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或者从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算,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三十天。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意后,工伤申请的时长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以及延长多长时间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与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为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进行申请,而工伤的员工可在一年内申请。当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被诊断,被认定为职业病的,由该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时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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