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误切卵巢的医疗事故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及时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患者。
2、封存病历:与医疗机构协商,封存并复印病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3、申请专业鉴定:可以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
4、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明确赔偿责任:如果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诊疗措施的确存在使患者一侧卵巢被误切的情况,医方必定存在过错,理应对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在处理误切卵巢的医疗事故时,以下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几点:
1、封存并复印病历:出现此类情况后,患方应封存并复印病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分析病历,可以确认医院的过错以及责任大小。
2、申请专业鉴定:一般情况下,涉医问题都是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建议出现此类情况后,患方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并申请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的鉴定。如果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证明乙方的诊疗行为及方案存在过错,并且对患者造成伤残,对后续医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才会进一步明确,也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患者权益。
3、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明确赔偿责任:如果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行为、诊疗措施的确存在使患者一侧卵巢被误切的情况,医方必定存在过错,理应对患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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