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身份证等。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缴纳诉讼费用。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开庭审理案件。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8、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然,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延长的,可以经批准延长。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或者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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