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集团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地根据人数进行判断。如果这五个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大,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集团犯罪。但是,如果这五个人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没有形成固定的组织结构,也没有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活动,那么就不应该将其视为集团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集团犯罪的存在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首要分子:集团必须有一个或者几个为首人员,他们通常具有领导、策划、指挥等作用,是整个集团的灵魂和核心。
2、成员数量:集团成员的数量通常较多,并且这些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互联系和协作关系。
3、共同行为:集团成员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共同实施的同一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犯罪活动。
4、危害后果:集团犯罪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包括侵害了公共安全、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人身伤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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