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因为委托合同本就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如果双方没有了信任那也就没有了继续合作的必要了,所以法律给了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且可以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但是由解除合同对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了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情况外,其他损失应由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所谓委托合同,就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代办所委托的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的酬劳或者不支付酬劳的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双方的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讲信用,失信于另一方,那就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了,所以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权利,只要有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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