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公司做假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收集证据:收集相关证据,例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以证明公司存在做假账的行为。
2、联系税务部门:向当地的税务部门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3、拨打举报电话: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的举报电话,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据。
4、写信举报:可以通过写信的方式向税务部门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在举报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便税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也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公司做假账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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