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为了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生活过程中,对于购置高档物品、家庭大宗财产要做记录,必要的时候,做好留存相关的记录。
2、对于房产,特别需要注意,房产证上有名和无名,出资情况,是否实际居住等都很重要。
3、多留意家庭财产情况,比如存折、银行卡,若是无法直接问,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以便在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线索。
4、多参与对方的圈子,了解对方的投资方向及喜好,比如股票证券开户行、开户号等等。
5、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6、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7、如果已经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被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时,该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上述行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可以被查到。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该相互信任、尊重和支持,共同协商解决争议,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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