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当撤销案件的时候,如果要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的,那么就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如果并不需要处以行政处罚的,也就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来说,撤销案件与给予行政处罚并没有必然联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即便已经撤销案件了,但如果后面有发现新证据而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那么则可以重新再立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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