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的医疗费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或者患者承担。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由双方当事人缴纳。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支付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该笔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则由当事人支付。
根据不同的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此外,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次收龋。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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