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跨省做?

大律师网 2024-01-08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一种方式,通常由医学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医疗纠纷和争议,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一个公正、科学的鉴定结论,以便对责任进行认定和处理。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跨省做?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跨省做?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跨省进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可以组织开展异地医疗事故鉴定,且组织异地鉴定的医学会,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不存在亲疏关系。然而,这个异地并不意味着任意的省份,一般来说是本省其他市级医学会进行鉴定。因此,虽然可以进行跨省鉴定,但可能仍然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和影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除了要做到公开、公平、及时外,还要做到便民。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实行属地化的原因,是基于患者在居住地就医,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由当地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对医患双方都非常方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跨省做?

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

  2、科学鉴定原则:鉴定应当依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独立鉴定原则:鉴定工作应不受其他因素干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进行鉴定。鉴定人不能接受双方当事人的任何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应干扰鉴定工作。

  4、合议制原则: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以上通过。

  5、两鉴终鉴原则: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以上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跨省做?”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