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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1-13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军人应征得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不得与已婚者同居或结婚等。接下来大律师网法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军人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是什么?”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军人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军人不允许结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军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军人不得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

  3、一般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特殊情况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在驻地找对象;

  4、军人的配偶应当是符合军队婚恋政策要求的公民;

  5、军人一般不得与外籍人员结婚,但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与外籍人员结婚的,必须经总政治部审查批准;

  6、民族军人一般不得与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7、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一般不得与不与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结婚。

  法律依据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军人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军人结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军人结婚的程序如下:

  1、军队干部和志愿兵办理结婚登记,应由本人申请,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军级以上单位审批。

  2、驻边疆、海岛部队副营职以上干部及孤军驻防部队主官,还须由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政治机关审批。

  3、各级司令部政治机关负责办理军人结婚登记手续。

  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如实填写《军人婚姻登记表》,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5、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6、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登记,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并发给结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是关于“军人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是什么?”的内容,大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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