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是原来是中国公民的一方与外籍人士结婚并且加入了外国国籍,就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那么就已经是外国公民了,即使离婚了,也仍旧会保留其外国国籍。如果希望恢复中国国籍,可以申请恢复,一旦被批准,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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