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仍然拥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平等地享有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女儿在父母去世后,和其他兄弟姐妹一样,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因此,他们应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中的相同份额。
2、自由分割原则:这是指所有继承人可以在不损害遗产效用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意愿进行分割,而不必按照法定比例进行分割。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原则:在遗产分配中,继承人应该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尽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产生纠纷和矛盾。
4、物尽其用原则:这是指在遗产分配中,应该尽可能地保持遗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使其能够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遗产不宜分割,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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