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并不一定等于撤案。
因为案件的撤销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充分等等。如果案件被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那么就会撤销案件,否则就不会撤销案件。因此,即使取保候审满一年后,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等于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取保候审满一年后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如果取保候审满一年的,不起诉的就要解除取保措施。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就要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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