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的非法活动。数额巨大的标准一般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还款后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的非法活动、经商办企业、兼作私营经济、出国等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挪用公款后能够及时归还或者主动归还,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如果挪用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即使在归还后仍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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