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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24-01-25    人已阅读
导读: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即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借款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借款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

  借款合同原件丢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补救措施,以下是一些可供参考的方法:

  1、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已经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那么即使合同丢失,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2、可以找到合同另一方,复印对方手中持有的借款合同。

  3、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丢失后,不承认合同的存在,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重新签订新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手续,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借款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

借款合同的诉讼期为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关于“借款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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