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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4-01-29    人已阅读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与法定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7、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

  8、多份遗嘱内容冲突;

  9、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

  10、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

  11、放弃或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该如何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受赠人因遗赠抚养协议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就应当折价补偿。导致遗嘱抚养协议无效的过错方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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