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执行人是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2.主观上是故意心态;
3.客观上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4.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且应当具备履行这些内容的能力,但拒绝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立案是否可以撤销,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法定程序进行救济。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清偿债务。
2.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申诉等法定程序,而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案件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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