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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在终本程序后还会恢复吗?

大律师网 2024-02-01    人已阅读
导读: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终本程序是指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暂时无法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就此消失或者不能恢复,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债权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债权在终本程序后还会恢复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即债权本身依然存在。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无论是原债权人还是通过债权转让获得该债权的人,均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以实现其债权。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债权人在终本后能否继续追偿债务?

民事诉讼程序中,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常是因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明确、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暂时无法继续执行而做出的一种结案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因此而消灭,更不意味着债权人不能再行追偿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义务,待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债权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债权人在终本后仍然可以继续追偿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执行终本”对债权追索权有何影响?

“执行终本”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制度,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且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新的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消失或被执行人的偿还义务解除,而是在当前阶段暂时停止了执行程序。

对债权追索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债权人依然保有其债权:执行终本后,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仍可以继续主张和追索其对被执行人的债权。

2. 终结本次执行不是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法院应当依申请恢复执行。

3. 对于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可能继续存在:即使执行程序终本,对于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信用惩戒等措施通常会继续保持,以此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也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执行终本”并不会使债权人的追索权消灭,只是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中止了执行程序,待符合条件时可恢复执行。

因此,债权在终本程序后仍有可能恢复并继续执行,关键在于是否能发现被执行人的新财产或执行条件的改变。作为债权人,在面对终本程序时,应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在必要时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法律程序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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