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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

大律师网 2024-02-02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是必须出庭的,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则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2024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是必须出庭的,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则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4诉讼离婚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吗?

  诉讼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处理?

  一方在国外,要想离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未达成调解的,国内一方或是国外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都是中国国籍的话,进行离婚的诉讼是必须要在国内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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