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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未休完离职时如何补偿?

大律师网 2024-02-12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者在离职时若仍有未休完的年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年假未休完离职时如何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在离职时尚有未使用的年假,除了已经领取的正常工资外,还可以额外获得200%的日工资作为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在结算离职员工薪酬时,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也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的相关条款。

员工主动离职年假处理方式?

员工主动离职时的年假处理方式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进行。

1. 首先,员工在离职前应享有未使用的法定带薪年休假。根据规定,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 具体处理方式上,员工在离职时,如尚有未休完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于未休完的年假,除了正常发放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两倍的日工资作为补偿。

3.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员工休年假,而员工因个人原因选择离职,那么对于已休年假部分,无需再行支付补偿。

4. 另外,如果员工在当年的工作时间不足全年的,其年休假天数应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再享受完整的年休假,但应保障其依法享有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单位是否有权扣除部分未休年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于未休的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从法律角度看,单位无权直接扣除员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反而应当按照上述规定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是,如果员工和单位通过协商一致,同意将未休年假折算成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形式的福利待遇,则属于双方合意的行为,此时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员工在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应当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未休年假天数乘以日工资的200%。作为律师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应详细了解自身权益,确保未休年假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而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行事,准确计算并及时支付此类补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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