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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对子女抚养权有何法律效力?

大律师网 2024-02-20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证明,它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具体而言,离婚证上的约定或法院判决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内容,将决定父母哪一方在离婚后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对抚养权变更、探视权行使等后续事宜产生直接影响。

离婚证对子女抚养权有何法律效力?

离婚证上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或所附带的法院判决书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在夫妻协议离婚的情形下,若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子女抚养权归属,那么该约定即为处理子女抚养权争议的依据;在诉讼离婚中,法院作出的有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同样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一旦离婚证上的抚养权归属确定,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履行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行使抚养权等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离婚证上的子女抚养权能否更改?

离婚证上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是基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所确定的。抚养权并非一经确定就不可更改。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了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重大情况,如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不尽抚养义务,或者随着子女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原抚养方式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抚养权都可以依法进行变更。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离婚证上的子女抚养权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申请变更的。

离婚证中的子女抚养权规定或相关法院判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实际执行具有决定性作用。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应对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妥善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固定,或在诉讼离婚时尊重并执行法院的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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