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认罪认罚还是有缓刑的机会。不过,具体是否会被判处缓刑,需要法院审理案件后确定。
认罪认罚可以作为适用缓刑的考量因素,但仅有认罪认罚是不够的,这还要看涉嫌的罪名和犯罪情节,因为认罪认罚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缓刑需要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
已经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若是在法院审理期间认为自己满足被判处缓刑的条件,可以委托律师在法院判刑之前,向法院提出判处缓刑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认罪认罚可以减刑。
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的幅度也会影响从宽的幅度。例如,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可以达到30%;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为20%;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为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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