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缓刑不是就不用坐牢。宣告缓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制度。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考验期限的规定,自觉接受考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就认为该犯罪分子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具有犯罪的危险性,从而不需要再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期间外出工作需要向司法机关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地。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则可能会违反缓刑条件,导致缓刑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