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不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是指犯罪人犯罪后,被司法机关抓获归案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立功表现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能滥用。因此,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犯罪人确实有立功表现,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不可以消除案底。案底是犯罪记录,是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后记录在案的档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消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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