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主要适用以下几项法律: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条例旨在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的稳定,保护医疗安全。因此,它属于医疗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这部法律的设立目的在于规范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适用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仲裁中,通常会涉及治疗医师,因此该法也属于医疗纠纷仲裁的适用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部法律是处理仲裁事务的基本法,包括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和职责、仲裁程序等内容。医疗纠纷仲裁作为仲裁的一种形式,也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执业医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医疗仲裁机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性:医疗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通常包括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学专家以及医院管理专家等。这样的组成能够有效克服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更能体现法规的权威性,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听审技能上的技术缺陷,保证医疗纠纷能够得到更科学、更合理的裁决。
2、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仲裁员,甚至是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这赋予当事人更大的自由处理权,能够避免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
3、独立性:仲裁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民间机构组织,仲裁员大多是兼职的,不隶属于仲裁机构,这样可以避免行政干预。同时,仲裁机构之间也不具有隶属关系,因此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的限制。
4、经济性:仲裁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时具有显著的经济性。仲裁程序相对简便,费用较低,有助于当事人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无需多审级收费,进一步节约了维权成本。
5、保密性:仲裁机制强调保密性,通常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这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以上是关于“医疗纠纷仲裁制度适用哪项法律?”的详细内容,大律师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