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挪用公款未遂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在刑法中,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贿赂类犯罪,其既遂形态要求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挪用公款并实际控制该款项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未遂的情况,我国刑法采取的是犯罪未遂理论,即尽管犯罪目的没有实现,但由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挪用公款未遂的行为人,虽未实际占有或使用公款,但因其已着手实施挪用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并在量刑时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
未遂的挪用公款行为受法律制裁吗?
挪用公款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不仅包括既遂犯,也包括未遂犯。
对于未遂的挪用公款行为,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例如被及时发现而未能将公款挪出),这种情况下,虽然犯罪目的没有达成,但是其行为已经对国家财产安全构成了实际威胁,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同样受到我国刑法的制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中,并未对挪用公款罪是否必须既遂才能构成犯罪做出限制,挪用公款未遂同样构成该罪。
未遂的挪用公款行为在刑法上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到未遂情节,可能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挪用公款未遂的行为同样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动机、行为程度、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因素,对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挪用公款等红线,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自身清廉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