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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品广告价格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大律师网 2024-03-28    人已阅读
导读:商品广告中的价格在特定条件下可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消费者基于广告中的价格信息做出购买决定,商家则有义务按照广告所示价格出售商品,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或误导消费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品广告价格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可以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当消费者接受(即下单购买)时,就形成了一个合同。如果广告中明确、具体地列明了商品的价格,且没有其他明确的排除或限制条件,那么这个价格就构成了合同的一部分,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商家未能按照广告价格提供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或者索赔。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发布的广告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吗?

商家发布的广告通常不被视为要约,而是被视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人)向另一方(潜在受要约人)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行为。广告一般是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引起购买兴趣,而非直接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因此符合要约邀请的定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以上条款表明,商家发布的广告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除非广告中的内容明确、具体,并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格、数量、质量等,使得接收方看到广告后可以直接承诺购买,此时广告可能被视为要约。

商品广告中的价格是否为要约邀请?

商品广告中的价格通常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行为,而要约则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商品广告中,商家展示价格、商品信息等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但通常不会明确承诺只要消费者提出购买请求就必须出售,这符合要约邀请的定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除非商业广告中的内容明确、具体,并表明商家愿意受其约束(例如有库存保证、明示价格有效期限等),否则一般情况下,商品广告中的价格应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消费者看到广告后向商家发出购买请求,才可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

商品广告价格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确实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在发布广告时需谨慎,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价格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而消费者在购物时,如遇到商家未按广告价格销售的情况,可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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