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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刑法144条罪行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4-04-01    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您的问题,我理解您可能指的是刑法第144条,该条款涉及到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主观要件通常指的是犯罪人的心理状态,即犯罪故意或过失。

构成刑法144条罪行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在刑法中,构成第144条的罪行,其主观要件主要是故意。这意味着犯罪人必须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且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仍然进行生产或销售的行为。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何种程度的健康损害构成刑法144条所述之“严重”?

在刑法中,第144条主要涉及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两项罪名都涉及到对公众健康的严重危害。至于何种程度的健康损害构成“严重”,刑法并没有明确量化,而是采用了概括性的表述。这主要是因为实际案例中的健康损害程度可能千差万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严重"的健康损害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导致人体机能严重障碍,长期疾病,残疾,或者对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此外,如果行为导致多人健康受损,或者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严重”。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中,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和“其他严重情节”等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例如,导致三人以上轻伤、重伤或者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可以视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需要结合案情、证据以及法院的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

刑法第144条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的规定,该条款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 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2. 行为对象:行为对象是食品,且这种食品含有对人身体有害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

3. 行为内容:行为人故意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食品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进行销售。

4. 危害结果:虽然该罪名的成立并不一定要求实际发生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但如果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将会加重刑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这段法律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明确了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

对于刑法第144条的罪行,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知故犯的心理状态,即故意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才能构成此罪。如果只是过失导致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一般不构成本罪。具体案件的判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分析。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例需要咨询,建议您详细描述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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