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传唤时间是不是羁押时间?

大律师网 2024-04-02    人已阅读
导读:实际上,传唤时间跟羁押时间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的法务带您多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传唤时间是不是羁押时间?

  实际上,传唤时间跟羁押时间是不一样的。所谓的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羁押。至于羁押的期限是则是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并没有传唤时间。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一)拘留后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以日计算,执行拘留后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精神病鉴定期限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之日起至收到鉴定结论后决定恢复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之日止。

传唤时间是不是羁押时间?

  传唤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当嫌疑人到达派出所的时候就可以开始计算传唤时间。其中,传唤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通过官网400电话进行咨询:400-6686-166,或者到大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